STAKEHOLDER 利害關係人

•檢舉辦
依據本公司所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
       序。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檢舉方式
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若您發現本公司員工或任何代表本公司的相關人士疑涉及貪汙、舞弊等不合法與不道德之行為或可能與德記洋行誠信經營守則牴觸時,請讓我們知道,本公司將由稽核室審慎處理,請以下列方式反應,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檢舉信箱:audit@taitnet.com.tw
檢舉電話:02-2721-6600轉8961

•檢舉人應提供之資訊

需提供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被檢舉人姓名或足以識別被檢舉人之身份特徵、檢舉之違規行為或事件說明

•不同檢舉對象之受理層級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直屬主管、群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前款受呈報之主管人員、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應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專責單位處理流程
1. 書面檢舉:檢舉人填具檢舉記錄表(表1)向受理單位檢舉。
2. 言詞檢舉:以言詞檢舉者,受理單位應以(表1)做成記錄,經向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3. 檢舉記錄記載不完整時,受理單位視其情形可補正時通知檢舉人,並於十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檢舉案件不予受理。
4. 受理單位應於接到檢舉通報起7個工作日內開始調查,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調查過程應檢具檢舉調查報告(表2)存檔,調查結果須呈
   核至董事長,並將檢舉調查報告通知檢舉人。
5.檢舉人對於檢舉調查報告有異議者,應於調查報告送達檢舉人之日起算3 0日內填具檢舉申覆表(表3)提出申覆。案件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檢舉。


•受理單位及檢舉管道
1.稽核室(內、外部人員)
1-1) 檢舉專線:(02) 2721-6600分機8961
1-2) 檢舉信箱:audit@taitnet.com.tw
1-3) 書面檢舉:投函文件郵寄或傳送本公司稽核室收
2.員工暨性騷擾申訴窗口
2-1) 檢舉專線:(02) 2721-6600分機513
2-2) 檢舉信箱:employee@taitnet.com.tw
3.消費者服務專線
3-1) 檢舉專線:0800-652-008
3-2) 檢舉信箱:audit@taitnet.com.tw
4.投資人專線
4-1) 公司發言人:(02) 2721-6600分機8980
5.官網聯絡我們:違反從業道德行為舉報
5-1) https://www.tait.com.tw/tw/contact/index.aspx


• 紀錄保存
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留存,並保存五年。保存期限屆滿前,若發生與檢舉案件內容相關之訴訟,相關資料應續以保存至訴
訟終結為止。

• 吹哨者保護制度
1.本公司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案件,由獨立管道查證,並全力保護檢舉人及相關參與調查人員,檢舉人之身分將絕對保密。 2. 檢舉人及參與調查人員為內部同仁者,本公司保證該同仁及參與相關調查之人員不會因檢舉或參與調查而遭受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或契約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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